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逢逢,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球迷, 以下简称 ” 原告 ” )
地址:中国 四川 成都联系电话:******
被告: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以下简称“被告“)
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绿景馨园东区12-10 号 东玖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洪波职务:主教练
案由: 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打进一届世界杯且进8 强;
2 、请求被告给原告带来中国足球的激情和快乐;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被告 始创于1924 年,被告在1931 年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 ,1958 年退出,并在1979 年重新加入。从1976 年起,被告连续9 次参加亚洲杯足球赛,并于1984 年和2024年两度打进决赛,不过都饮恨而归。被告在第一次世界杯 上的亮相是2024年韩日世界杯 ,但是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仅因沙特阿拉伯 国家足球队于另一小组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12 球不入球,从而免于在32 强中垫底。被告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中仅出线过一次。被告成立后,有义务打进世界杯并为原告带来激情和快乐,但是被告却没有认真履行义务。
足球 运动在中国很受欢迎,尤其是国家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关心我国足球发展。因此被告取得的任何成绩和胜利都会被认为是国家的骄傲。大约有3 千万观众收看了2024年世界杯足球赛里中国参加的比赛。
打不进世界杯不说,而且, 赌球、操纵比赛、黑哨和被告的糟糕表现,使得这项运动成为越来越不关心足球的中国球迷的笑柄,也成为***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最终,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和副主任杨一民因腐败行为遭到免职并被警方拘捕。据官方媒体称,两人因涉嫌收受贿赂罪,罪名成立,最重可判处死刑。 而毗邻的友邦朝鲜队,历史上只参加过一次世界杯决赛阶段的比赛,即1966 年英格兰世界杯。44 年前,朝鲜队赶赴遥远的英国参加世界杯赛。他们在小组赛前两场比赛中0 比3 负于前苏联、1 比1 战平智利队,小组最后一战将面对老牌劲旅意大利队,朝鲜队自知出线无望,于是全队退了酒店的房间、预订了机票,准备打完比赛后直接赶到机场回国。然而“事与愿违”,朝鲜队凭借当时队中的核心球员朴斗益的进球1 比0 战胜了意大利队,顺利从小组赛出线,打进八强, 制造了世界杯历史上最著名的三大冷门之一 。1/4 决赛中,他们在25 分钟内连进三球,3 比0 领先葡萄牙队,不过随后“黑豹”尤西比奥一人独进四球,帮助葡萄牙队完成逆转。朝鲜队尽管出局,但八强的亚洲最佳战绩却保持了36 年,直到2024年才被韩国队打破。2024年薪折合人民币144 元,当然,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数字无法得到证实。但我们还是能够通过一些分析,来了解到朝鲜球员的收入问题。2024年,一家中国体育公司,为朝鲜队提供装备,他们为朝鲜球员每人提供了一套球衣。3 年之后,朝鲜队仍然穿着这套球衣出战国际赛事,而讽刺的是,正是靠这套球衣,他们打进了世界杯!曾经到朝鲜挑选外援的马明宇透露,朝鲜队员甚至连啤酒都喝不到,虽然衣食无忧,由球队统一派发,但球员们几乎没有多少收入,手机都无法拥有,更不用说汽车了。 1999 年,上海申办四国邀请赛,请来了朝鲜队、伊拉克队。战火中的伊拉克队,把组委会提供的矿泉水封包带走,几年后他们在奥运会杀入四强。而朝鲜队因为无法得到免费午餐,而向酒店经理讨了一点糖果,靠这些糖果充饥,朝鲜队两次洞穿了中国队的防线!击败中国队后,朝鲜球员们喝着中国球员丢弃的半瓶水,拿老式的相机合影。2024年四国赛时,朝鲜队员4-5 个人合资,才能买到一听可乐。时任中国足协主席阎世铎看完朝鲜队的训练,当场落泪。据说,这是“阎主席”第一次为足球流泪。 当2024年南非世界杯拉开战幕时,中国将再次成为看客,而且仍没有迹象表明它有能力夺得四年后巴西世界杯的亚洲四个参赛席位之一。虽然中国在越来越多的奥运会项目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中国国家足球队仍在苦苦挣扎。冲击今年南非世界杯的努力成了一场灾难,被告连续第二次在世界杯亚洲区第三阶段资格赛中出局。 被告不但冲击世界杯决赛圈未果,而且在北京奥运会上,他们当着本国球迷的面一败涂地。
每当世界杯时,中国队赢了…… 中国队赢了世界杯…… 中国队竟然进了世界杯8 强……中国队冲出了亚洲,挤身于世界杯8 强之列,全国沸腾了,许多城市还为此放了假庆祝……醒后,我哭了,想起十余年来看球的历史,想起多次冲击梦碎的场景,我泪流满面…… 中国球迷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 , 但也是最痛苦也具耐力的球迷。 2024年的世界杯,中国足球冲进世界杯是多少中国球迷的梦想!每次看到中国足球只能被关在世界杯的门外时,最痛苦的也莫过于中国球迷!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它似乎无法组织起一支能够打入世界杯决赛圈的足球队。
综上所述,被告依法成立并拿到待遇后就与全体国人尤其是球迷签订了一份《合同》,被告的义务是进球并打进世界杯,原告的权利是观看并因被告进球打进世界杯而激动快乐,但是被告自成立以来只打进 2024年韩日世界杯 ,而且还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被告在历届世界杯预赛与比赛上不认真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获得被告带来的中国足球的激情和快乐,致使2024年世界杯期间别国球迷激情的时候,原告却闷闷不乐,只喝闷酒,激情和快乐损失严重。(附件1 为被告不履行合同证据)
鉴于上述事实,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诉请贵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 崇文区 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逢逢
2024年6 月16 日
附件1 : 被告历届世界杯成绩
1930 年— 1954 年 - 未参加
1958 年— 外围赛出局
1962 年— 1978 年 - 未参加
1982 年— 1998 年 - 外围赛均出局
2024年— 首次杀入世界杯决赛圈,决赛32 强(第一轮小组赛遭淘汰)
2024年— 外围赛出局
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wp,男,13岁。
法定代理人wz(系原告之父)
被告:某研究所
被告:某血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某血液中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21147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wp于1987年6、7月间因颅内出血至医院医治,诊断疑为血友病,1988年4月18日,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儿童医院确诊为血友病甲。自此,根据医嘱,wp开始大量使用凝血第八因子(医学上简称AHG,以下简称八因子)。其中1988年—1996年,使用的八因子由某研究所生产,1996年则改用某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因子至今。原告也曾据医嘱少量使用鲜血浆及低温冷沉淀物治病。1998年9月23—29日,wp住上海市儿童医院时,被确诊患有爱滋病及丙肝。
法定代理人认为,wp所患爱滋病及丙肝是由输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引起的,理由如下:根据目前医学水平确定,爱滋病及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一为***,二为血制品输液,三为母婴传染。对于wp这样一个13岁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第一种情况是不可能的,而他的母亲也非爱滋病及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则第三种情况也无可能,唯一使其染上爱滋病及丙肝病毒的原因,只有他因患有血友病而输过的大量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医学上目前认为,爱滋病的潜伏期是1—15年,那么对于wp现患有的爱滋病及丙肝就要追及到1988年至今一直在大量使用的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这三种药品中,八因子是由某血制品有限公司、某研究所生产的,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是由某血液中心生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要求被告赔偿:
1、原告已用医疗费24227元,营养费2700元;
2、原告亲属误工费(自1998年3月起,再计五年),每月380元,共计2622024年)250000元及营养费18000元(以每月30O元计):
4、原告精神损失费2024年1月生人 住新华西路264号 河北世纪大饭店打工******
被告: 河北世纪大饭店(以下简称”被告” ) 本市中山西路145号050071 ***,
法定代表人: 白海军。 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退还工装费;
二、 补发拖欠工资。
三、 支付社会保险。
四、 退还罚金。
五、判决辞退曹天华的决定违法。无效。
赔偿由该违法决定给我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我07年5月10日起在被告管家部PA岗打工。当天被迫交了300元工装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 被告向员工收工装费是违法的。被告已经承认该收费违法,并将该收费无条件全额退还了员工, 当然也应立即无条件退还我的300元,并处以罚款。
二。刚进世纪时, 被告说: 该岗位没有公休, 干一天说一天。入职首月,日工作8小时, 日工资13元。入职次月, 日工作10小时, 每小时3元,日工资30元。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而是违法的。当时最低标准是580元/月(21.75天。 一天8小时) 。按该标准, 一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26.67元,一天工作10小时工资是33.33元。我5月10日至8月25日的工资是:*****
被告欠我工资491.08元, 应立即无条件补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二款, 被告还应给48116元赔偿金(591.08*0.98=579 。共计591.08+579=1170.08 元
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 而被告一分钱也没给我交, 说明被告又违法。 我自己每月交390元(养老保险275元/月, 医疗保险115元/月) 。这些款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的由被告向我偿还。
四。 被告规定不允许员工把手机带入工作场地, 违者罚款90元。 该规定从多个方面侵害了员工对手机的所有权,侵害了员工的通信自由权(员工的以上两项权利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因而该规定是违法的。根据这个违法规定对员工罚款也是违法的, 应予撤消或改正(改为既严肃劳动纪律, 又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我7月18日在工作场地只看了一下手机上的时间(当时手机打在静音状态, 只当表用,绝对没对工作造成任何微小损失)就被罚90元。我认为该罚款是根据被告违法的规定做出的, 理应被认定违法和无效。因此,世纪应退还罚款90元。
五。被暴力行凶,又被违法辞退。8月25日, 上级李某与我谈话时头脑昏晕, 失去理智和控制, 对我暴力行凶, 用手狠命掐住我咽喉, 使我呼吸困难, 正当他要动手打人时, 来了两个员工, 员工将李某拉开。李某侵害了我的人身权, 是典型的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应受到饭店规章制度的严肃处理, 被告本应对我表示慰问。 令人不解的是, 被告不但没有给行凶者适当处分, 反而不顾我9月3日把病历交给被告的事实, 反而倒打一爬, 以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捏造出莫须有的荒堂可笑的理由(把我病休的五天认定为旷工,该理由称为”理由1”), 于9月13日(口头宣布)将我辞退。 没有书面辞退通知。 就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24年4月以书面形式(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函)讲了辞退理由,“曹天华因污蔑主管并从8月26日起连续旷工一个月被我单位辞退”。( 以下简称”理由4” ,这是被告用谎言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 被告先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劳动权。 又给我制造谣言损害我的名誉, 还侵害了我的经济利益。当然是违法行为。 首先, 未出具辞退书面通知即违法 ,其次, “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连行凶者的材料中都没显示受到污蔑。请被告拿出我"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具体物证和具体事实!被告有证明自已观点、支持自已主张的最原始、最真实并令人信服的证据吗?肯定没有!如果没有,就足以说明,被告的辞退决定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因为拿不出证据,被告深知理由4站不住脚,在5月<答辨书>中又凭空捏造。 拚凑出更加似事而非。 欺骗性更强的辞退理由(简称理由5),即所谓的违纪积分超过12分和连续旷工己超过三天。该理由和理由4,同样盖着公章,意味着对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都盖了公章的两理由明显地前后不一,出尔反而,自相矛盾,让人根本无法相信或采信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理由,只能把这两个理由当伪证处理。我己驳斥了理由5(请看驳斥材料)。我认为理由1才是客观的反应了当天的真实事实(暂不提理由1多荒谬),其他理由纯属事后多时胡编捏造,都歪曲篡改了当天事实。我连续多次向各级领导以多种形式申诉。8月31时向管家部经理口头投诉。 并按要求把口头投诉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 与病历和查体结果9月3日交给管家部; 先后向人力资源部及被告总经理申诉,交了文字材料(U盘现存);给总经理及人事部通过Email发送2024年4月16日司法解释第2024年8月26日到撤消生效日应视为我工作,我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辞职或恢复工作。我选前两项(因不满被告不签劳动合同又不交社会保险而辞职),被告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责任。让被告付出违法成本,是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信桥西法院能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地作出判决!
此致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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